雞姦60歲老婦‧變態男監16年打12鞭

雞姦60歲老婦‧變態男監16年打12鞭

  • 被告沙利夫丁(左)以衣服遮蓋他的容貌,被庭警押送亞羅士打監獄服刑。(圖:星洲日報)
(吉打‧雙溪大年14日訊)巫裔男子被控強姦及雞姦鄰居華裔老婦的兩項罪名皆成立,被判坐牢合共16年及鞭笞12下,惟被告不服所判,將通過律師向亞羅士打高等法庭提出上訴。
本案被告沙利夫丁(45歲),家住吉南居林萬拉峇魯的旺沙花園住宅區,他是於2009年9月27日被警方逮捕,並與2010年1月7日被押上雙溪大年第三地方法庭面控。
控狀指他於2009年9月6日早上7至8時之間,在位於旺沙花園的住所內,強姦一名60歲的華裔婦女(姑隱其名),因而觸犯刑事法典376(1)項(強姦)條文。在本條文之下罪名成立,可被判處不少過5年,惟不超過30年徒刑,並可以被鞭笞。
辯護理由不被接受
另一項控狀指他於2009年9月6日早上7時,在位於旺沙花園的住所內,蓄意違反自然行為法 則,即將他的男性生殖器官,插入該名婦女的肛門內,並導致對方產生死亡或受傷的恐懼,因而觸犯刑事法典377c項(雞姦)條文。在本條文下罪成,可被判處 不少過5年,惟不超過20年徒刑,並可以被鞭笞。
法官再諾沙阿在宣判前表示,被告律師在本案中的辯護理由並不被法庭接受,故宣判兩項指控皆罪名成立,強姦罪判監10年鞭笞6下去,而雞姦罪這判監6年,鞭笞6下,且兩項懲罰必須分開服刑。
在此之前,辯護律師再也拉茲向法庭求情時表示,被告落網前單獨掙錢養家,並已經在被扣押候審期間開始接受宗教輔導,並承諾不再犯罪。
他說,此乃被告初次犯罪,希望法庭從輕發落,以便能早日獲釋回家照顧年老的母親,故要求法庭給予機會重做好人,惟本案副檢察司則向法庭提呈被告曾經犯罪的多項前科紀錄,作為反駁。
持械搶劫罪不成立
另一方面,被告早前也面對另一項控狀,指他於與2009年9月6日早上7至8時之間,在位於旺沙花園的住所內,持械搶劫該名婦女,因而觸犯刑事法典392/397項條文,惟這項指控並不能成立。
據觀察,被告的多名男女家屬,今早也在法庭範圍出現,惟沒有進入庭內聽審,只在宣判之後向辯護律師瞭解情況。

copy right:星洲日報‧2011.02.14
shared by: 开心世界HAPPY WORLD

没有评论:

新鲜事

网页浏览总次数